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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支付将迎來重要改革!今後看病有這些變化

2017-07-03

為了讓老百姓不再“看病貴”、“看病難”,醫保支付即将迎來重要改革。具體改哪裡?如何改?這些内容都寫進了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未來看病就醫将發生這些變化。

實行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

  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長期、慢性病住院醫療服務可按床日付費

  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将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

  對不宜打包付費的複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

  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醫藥服務

  重點推行按病種付費

  逐步将日間手術以及符合條件的中西醫病種門診治療納入醫保基金病種付費範圍

  建立健全談判協商機制,以既往費用數據和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為基礎,在保證療效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确定中西醫病種付費标準,引導适宜技術使用

  做好按病種收費、付費政策銜接,合理确定收費、付費标準,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

  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

  按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複雜程度和實際資源消耗水平等進行病種分組,堅持分組公開、分組邏輯公開、基礎費率公開

  可以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技術為支撐進行醫療機構診療成本與療效測量評價,加強不同醫療機構同一病種組間的橫向比較,利用評價結果完善醫保付費機制

  逐步将疾病診斷相關分組用于實際付費并擴大應用範圍

  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費、付費标準包括醫保基金和個人付費在内的全部醫療費用

  完善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支付方式

  各統籌地區要明确按人頭付費的基本醫療服務包範圍,保障醫保目錄内藥品、基本醫療服務費用和一般診療費的支付

  逐步從糖尿病、高血壓、慢性腎功能衰竭等治療方案标準、評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開展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

  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将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患者向醫院轉診的,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

  對于精神病、安甯療護、醫療康複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費的方式,同時加強對平均住院天數、日均費用以及治療效果的考核評估

  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

  根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和服務特點,分類完善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将考核結果與醫保基金支付挂鈎

  中醫醫療機構考核指标應包括中醫藥服務提供比例

  有條件的地方醫保經辦機構可以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

醫保支付改革怎麼改?

  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

  加快推進醫保基金收支決算公開

  對超總額控制指标的醫療機構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據考核情況按協議約定給予補償

  總額控制指标應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兒童醫療機構等适當傾斜,制定過程按規定向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和社會公開

  有條件的地區可積極探索将點數法與預算總額管理、按病種付費等相結合,逐步使用區域(或一定範圍内)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代替具體醫療機構總額控制

  完善醫保支付政策措施

  嚴格規範基本醫保責任邊界,基本醫保重點保障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原則的藥品、醫療服務和基本服務設施相關費用

  公共衛生費用、與疾病治療無直接關系的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得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各地要充分考慮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社會總體承受能力和參保人個人負擔,堅持基本保障和責任分擔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待遇政策

  結合分級診療模式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建設,引導參保人員優先到基層首診,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将符合規定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探索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合理引導雙向轉診,發揮家庭醫生在醫保控費方面的“守門人”作用

  鼓勵定點零售藥店做好慢性病用藥供應保障,患者可憑處方自由選擇在醫療機構或到醫療機構外購藥

  協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相關改革

  推行臨床路徑管理,提高診療行為透明度

  推進同級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減少重複檢查

  建立醫療機構效率和費用信息公開機制,将費用、患者負擔水平等指标定期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并為參保人就醫選擇提供參考

  規範和推動醫務人員多點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