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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國稅總局發布:三類藥企大減稅!

2017-06-12

醫藥企業減稅重大利好公布!

 

6日,财政部網站公布《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表示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調整所得稅政策。

 

 

 

根據《通知》,滿足三類條件的企業将領到企業所得稅減低的“大紅包”。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這就意味着,包括CSO在内的衆多小微企業,将在此輪政策中最先享受減稅減負的政策紅利。

 

事實上,近年來,醫藥行業一直呼籲降低稅費。

 

根據申萬數據,傳統行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率要明顯高于新興行業:當前企業所得稅率有 25%、20%、15%、10% 這四類。其中企業所得稅率為 25% 的公司家數占比較高的行業主要集中在傳統行業。 而「營改增」後,醫藥流通業最先感受到了短期内的稅負增加。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缺少針對醫藥研發投入的财稅優惠政策,國家對研發投入雖有加計扣除的鼓勵政策,但在具體執行上存在挑戰,使得很多主要的研發型藥企隻有不足一半的研發費用可以享受優惠,對于很多财務制度尚不健全的中小企業影響更大。

 


 

附:

 

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

 

财稅〔2017〕43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标,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确定上述相關指标。

 

三、《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财稅〔2015〕34号)和《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财稅〔2015〕9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廢止。

 

四、各級财政、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積極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工作,确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