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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發布通告 1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2021-08-10

8月1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1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21年第59号)。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7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标示為陝西利君現代中藥有限公司等17家企業生産的止咳桃花散等1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現将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黑龍江省藥品檢驗研究中心檢驗,标示為内蒙古凱蒙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複方鋁酸铋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重量差異。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标示為武漢東信醫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1批次鹽酸特拉唑嗪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出度。
 
  經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标示為武漢鑫瑞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川貝清肺糖漿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微生物限度。
 
  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标示為陝西利君現代中藥有限公司生産的2批次止咳桃花散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鑒别。
 
  經湖北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标示為安徽戊庚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1批次蒼術(麸炒蒼術)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鑒别、總灰分和含量測定。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标示為河南華夏藥材有限公司、湖南柳城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産的2批次柴胡(醋北柴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雜質;标示為湖南華夏湘衆藥業飲片有限公司、遵義市銀花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2批次柴胡(醋北柴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标示為遼甯福順堂藥業有限公司、安徽惠豐國藥有限公司、湖北時安飲片藥業有限公司、陽春八方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廣西達紅藥業有限公司、四川省泓圃藥業有限公司、貴州中恒中藥有限責任公司、陝西铎耀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産的8批次桑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二、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生産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