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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招标驚曝大規模、惡意投訴

2016-08-18

8月16日,湖北省藥械采購服務平台發布了一條特别的提示信息――《關于假借其他企業名義進行投訴的提示》。稱在招标中出現了大規模、惡意、虛假投訴的情況,要進行處理。

 

在各地都在鼓勵舉報招标中的不實行為的背景下,湖北省卻出現了大規模的惡意投訴,這不得不說是藥品招投标中新出現的一則“奇聞”。但這“奇聞”的背後,是怎樣的商業競争邏輯,卻是值得我們去探究的。

 

我們先來看這則不長的提示信息,全文如下:

 

經調查,存在假借其他生産企業進行“大規模”投訴和惡意、虛假投訴的情況。

為了強化藥品招投标誠信體系建設和穩健推進招标采購工作,對惡意、虛假投訴的,核實其投訴内容不實或虛假後、将按照《關于印發湖北省醫藥購銷領域不良記錄管理規定的通知》(鄂衛生計生規〔2014〕3 号)依規從嚴處理!

 

  
 

從這短短的文字中,我們看到了幾個關鍵詞:假借其他企業、大規模、惡意、虛假投訴。我們對此一一分析:

 

為什麼要假借其他企業?

 

這很有可能是想保護自己。因為在《湖北省藥品集中采購申(投)訴處理辦法(試行)》中有規定,凡投訴的,應持有效證件、必須以書面形式實名遞交相關材料,這下,要投訴的也得光明正大。

 

但有人可能不願意光明正大。簡單點說,A與B是競争關系,都在湖北投标,A為了打擊B,就動用了投訴的手段,但A自己出面顯然不好,利害關系很明朗,有可能在舉報B的同時,A自己也會受到扯連。

 

所以,A就動了利益相關企業C,以C的名義來投訴B,這樣,即便A也存在和B一樣的問題,但沒人舉報,A就相對安全,B呢,有可能慘了,A最終獲益。

 

為什麼會出現大規模投訴?

 

大規模肯定表示數量衆多,但多到什麼程度,我們曾向湖北方面了解,但未果。出現大規模投訴到底是正常還是反常,這個還不好說。

 

從被舉報的名單來看,被舉報的企業不乏一些大型、知名藥企。但我們也從四川招标平台看到,總共有15779條藥品信息!有600個被舉報,比例雖然不高,但絕對數看起來,也算是“大規模”了。

 

湖北這次大規模投訴,會不會也同四川一樣的情況呢?

 

還有,湖北在8月4日發布了《關于對投标企業報價倒挂情況的通告》,在該通告的附件《投标企業報價倒挂情況梳理彙總表(20160804)》中,共有248個産品被認為是報價倒挂,其中包括了不少知名藥品生産企業也進入了這個彙總表。

 

面對“同生産企業同通用名不同評審組藥品之間,不得出現劑型、規格之間的投标報價倒挂,否則取消該通用名下所有品規的投标資格”這樣的嚴格規定,還是出現了這麼多品種的價格倒挂。這也是被投訴後發現的嗎?

 

最後一種可能,有人在有計劃地組織這次被披露出來的大規模投訴事情,但現在事情敗露了。

 

為什麼要惡意、虛假投訴?

 

這其實是同假借其他企業來投訴是連貫性的,惡意和虛假投訴,本質上也是一個意圖,那就是将本來正當投标的競争對手搞得暈着轉向、疲于應付,為自己帶來機會。

 

他們會投訴什麼?

 

根據《湖北省醫藥購銷領域不良記錄管理規定》,不良記錄分為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招标采購不良記錄和采購使用不良記錄。醫藥生産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招标采購不良記錄:

 

1、提供虛假、無效文件;

 

2、以其它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标的;

 

3、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惡意投标,擾亂市場秩序;

 

4、對中标産品擅自漲價或變相漲價的;

 

5、不按規定将本企業中标品種委托給藥品配送企業配送的(生産企業直接配送的除外);

 

6、不配送或不按時配送中标藥品,造成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短缺的;

 

7、經醫療機構驗收确認,配送的藥品規格、包裝與中标規格、包裝不一緻并不同意更換的;

 

8、以其他非中标藥品取代中标藥品進行配送的;

 

9、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面來看,投訴上述9個方面的可能性是最大的。舉個真實的例子:

 

如2015年湖南招标中,有人投訴貴州一家企業生産的藥品“以藥物組合物專利”的質量層次參與此次招标,以實際生産并未使用的研究性專利來提高質量層次,企圖以高價格中标。

 

投訴人稱,其産品和被投訴的産品執行的質量标準完全一緻,在藥品質量控制和檢測标準完全一緻,應屬于同一質量層次,兩個廠家的産品投标指導價應為一個價格。

 

被投訴,後果很嚴重

 

對被投訴者,如經查實,按湖北的規定,對列入招标采購不良記錄的,取消該企業所有産品的中标資格,政府藥品集中采購管理機構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産品集中采購申請,全省醫療衛生機構兩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其産品,原簽訂的購銷合同終止。

 

我們知道,目前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台與多省招标平台的數據已經實現互聯互通,對全國範圍的藥品價格監管力度加大。

 

例如,截止今年8月17日,四川省至少已經發布了14次關于停止相關藥品挂網采購并進入不良記錄的通知,這些不良記錄,在“國管平台”上全都能查詢得到。類似這些記錄,将直接影響到産品在其它省份的投标。在湖北招标中被列入不良記錄,同樣将在其他招标中受到影響。這樣的影響,我們可以參考湖北文件的:

 

醫藥生産經營企業在其他省(市、自治區)列入不良記錄的,湖北省内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财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後兩年内在招标、采購評分時對該企業産品作減分處理。

 

湖北招标部門在此次事件中,能夠及時發現異常現象,并進行提示,非常值得贊許。

 

但湖北方面提到的“對惡意、虛假投訴的,核實其投訴内容不實或虛假後、将按照的依據《關于印發湖北省醫藥購銷領域不良記錄管理規定的通知》依規從嚴處理!”一說,我們在這個“不良記錄通知”中,卻沒有看到有什麼針對惡意投訴、虛假投訴的相關處罰措施。

 

這難道讓惡意投訴者不受處罰?我們希望處于此次風波中的同仁能夠安然無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