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定點藥店新的管理辦法開始試行,為期兩年。
定點藥店,最新監管方式來了
日前,河北省醫保局印發《河北省省本級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考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自2020年7月1日實施,有效期2年。
筆者注意到,本次河北省印發的《辦法》非常明确,重點針對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療保障政策、履行醫療保障服務協議、服務質量等情況,對于違反了這些問題的藥店采取扣分制的方式進行監管。
按照《辦法》,考核滿分為100分,按定點零售藥店考核标準進行扣分,扣完為止。定點零售藥店考核得分=100-總扣分。定點零售藥店考核按自然年度進行。年度考核原則上應在次年3月底前結束。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定點藥店因違規被吊銷《
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要扣10分;如果相關證照過期失效的,則要扣2分(具體如何扣分,文末附标準)。
筆者梳理發現,定點零售
藥店考核
标準主要分為基礎管理、經營管理、結算費用管理、從業 人員管理、财務及藥品管理、數據管理、其他考核等7個方面,其中前面三個考核占比最高,基礎管理有20分,經營管理有30分,結算費用管理有25分。
藥店綜合得分越低,監管越嚴
同時,《辦法》還明确,年度考核結果與定點零售藥店預留保證金扣撥、醫保服務協議續簽、監管等級分類、退出機制相挂鈎。
第一,與撥付預留保證金挂鈎
按照醫療保障服務協議扣除違規及不合理費用後,以應付基金金額的5%預留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剩餘 費用按自然月結算。年度清算時,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确定保證金 撥付金額。
按照考核标準,具體如下:
考核得分≥90分的,返還全部保證金;
80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保證金的20%;
70分≤考核得分 <80分的,扣除保證金的40%;
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扣除保證金的60%;
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全部保證金。
考核年度被挂牌督辦的定點零售藥店,另行扣除保證金的10%。
第二,與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續簽挂鈎
年度考核結果與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續簽挂鈎,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納入重點稽核對象,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續簽醫保服務協議。
考核得分<60分的,暫停醫保服務3個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續簽醫保服務協議。
第三,與定點零售藥店監管等級挂鈎
對定點零售藥店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确定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管等級。監管等級分為 A 級、B級、C級、D 級。評級标準如下:
1、考核得分≥80分的為 A 級;
2、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為B級;
3、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為C級;
4、考核得分<60分的為 D級。
監管等級為 A 級的,下一年度按照0.5倍日常監管頻度進行稽核;
監管等級為B級的,按照日常監管頻度進行稽核;
監管等級 為C級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按照1.5倍日常監管頻度進行稽核;
監管等級為D級的,列入飛檢對象,實行多頻次、多方式監管。
對本辦法公布後新納入的定點零售藥店,統一按照C級進行監管。醫保服務協議簽訂滿1年後年度考核得分≥70分的為B級;考核得分<60分的為D級。評為B級後須連續2年考核得分≥80分可評為 A 級。
第四,與定點零售藥店退出機制挂鈎
實行定點零售藥店動态退出機制。定點零售藥店連續兩年考核評為C級,暫停醫保服務3個月,并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終止或解除醫保服務協議;連續兩年考核為D級的,終止或解除醫保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