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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價采購藥品 藥店迎來五大機會!

2019-12-25

根據上海藥品陽光采購平台發布的通知,11月25日起上海各醫保定點藥店将與相關企業圍繞701個藥品開展議價确認。按照通知要求,今後所有在醫保定點藥店(醫保櫃台)銷售的藥品,均需由醫保定點藥店與藥品生産企業自行議定零售價。議價結果隻對該定點藥店有效,議定零售價需與醫保結算價格保持一緻。
 
  這預示着,繼浙江、江蘇後,準備一年時間的上海限藥店全面挂網議價目前已正式進入實質階段。
 
  重塑藥品院外價格
 
  筆者認為,醫保定點藥店與藥品生産企業自行議定零售價對醫藥行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同城同藥同價。這一政策正式執行後,至少會使701個藥店藥品被納入到醫院藥品集采的價格體系中,并通過醫保支付環節,實現了藥店與醫院同藥同價,将醫院和藥店的雙通道價格徹底打通。
 
  2.藥企院外價格體系遇挑戰。之前一些藥企想降低招标集采導緻價格下跌帶來的損失或無奈落标後選擇隻布局藥店的模式,在上海已經受到較大影響。而且有些藥企現行院内院外雙跨營銷的模式,通過上海這一次議價,同一藥品在醫保系統的采購、支付下,将徹底統一價格體系,在藥店銷售的醫保藥品,也将執行15省平均零售價與上海最低價之間取低值的結果,藥企院外布局遭到巨大挑戰。
 
  3.藥店喪失定價權。衆所周知,由于上海高昂的成本等原因,上海的藥店制定的零售價格明限高于其他省市,一般不會出現毛利現象,這一點對于注重價格維護的廠家來說是一大欣喜。但是這次議價使醫保藥店零售價與醫保結算價一緻,藥店再也沒有定高零售價的權利,藥店的定價權逐漸喪失。
 
  4.藥品終端零售價和毛利率将大幅降低。對于醫保定點藥店來說,藥店和醫院實現“同城同藥同價”後,藥品會從醫院流出,藥店自身就會承接這一部分業務。但其規定701個集采藥品的零售價格可以由藥店與生産企業商定,此價格需與醫保結算價格保持一緻,在醫保結算價統一前提下,盡管醫保定點藥店可以獲得更低的進價,但其藥品終端零售價和毛利率也将大幅降低。
 
  增加工商合作粘性
 
  在此背景下,醫保零售藥店或許可以通過以下五個方面,獲取新的利潤增長。
 
  1.轉型升級成為DTP藥房,開辟高端的新特藥市場。不過,在轉型過程中,需要在加強藥師專業化水平、提高藥房藥事服務的專業化等方面下功夫。
 
  2.逐步發展為“類DTP藥房”。就藥店未來發展來說,抛棄簡單的櫃台銷售、轉向提供藥學健康服務,打造以顧客為核心的價值動銷模式已成為行業共識。對于重點銷售品類,如慢性病藥品、滋補保健品醫療器械等藥品和大健康産品的銷售過程中,要注重慢病管理的科學化,建立慢病檔案、針對慢病患者需求建立特别的康複區域等。
 
  3.借助處方外流的商機,将會員進行分類,并進行精準化管理。提高藥店營銷水平,提高營銷的技術化,有針對性地經營顧客,在藥品單價下降的前提下提高重點顧客、重點品類的營業額,從而提高整體營業額。
 
  4.從上遊工業要利潤,但不是單純索取,必須與工業緊密合作,獲得處方承接權,從而實現雙赢。與工業做好共營,例如:品類共營,共同推廣提升某品類的營業額而不是單純提高某品種;顧客共營,聯合經營顧客,增強顧客對藥店和工業的粘性;店員共營,共同提升店員的營銷水平和專業水平;品牌共營,開展品牌共建工作,共同提升雙方的品牌。
 
  5.探索打造處方流轉平台。争取與政府、醫院進行戰略合作,在軟件和硬件上進行升級,将處方流轉平台打通,而不是簡單的零散處方外流,這樣就能夠明正言順地承接大量處方帶來的紅利。
 
  結語
 
  本次上海從藥店藥品價格下手,可以看出降低藥店藥品價格的決心是巨大的,全國零售藥店按“4+7”中選價産生的醫保支付結算價并全國推開的趨勢是肯定的,結合以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為目的的醫改初心,2020年藥品零售市場藥品價格還将大幅度下降,大批藥店将加快轉型,未來藥店藥品與醫院藥品納入同一個采購體系并打通醫保支付價格已經成為行業新趨勢。希望零售藥店能夠順應潮流,抓住機遇,及時轉型,及早提高,科學應對,從而在這一輪改革中搶占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