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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文 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器械市場的幹預

2019-10-25

國務院發文
 
  10月23日,國務院發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下稱《條例》)表示要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幹預,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
 
  《條例》要求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購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不得以不合理條件或者産品産地來源等進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購監管,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不得區别對待械企
 
  除了本次《條例》,之前也有相似文件發布。
 
  7月30日國家财政部發布《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争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争的規定和做法。
 
  《通知》明确要重點清理和糾正以下問題:
 
  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内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内生産的産品、提供的服務區别對待。
 
  實際上,相關機構在招标時對國産和進口産品差别對待早有案例。
 
  德州市政府采購網曾發布《經批準采購進口産品也不能排斥國貨》顯示,一則涉及招标的案件中,招标文件不僅确定了要采購進口産品,還确定了所采購産品的品牌。
 
  當地财政部還查明,根據評分表記錄,有兩項分值未細化并明确具體的評分标準,評标委員會對中标公司的打分與給其他兩家投标供應商的打分相差極大。
 
  這些政策對市場的影響
 
  本次發布的《條例》還顯示,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争執法力度,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争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的行為,營造公平競争的市場環境。
 
  近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印發《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行為專項執法行動的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制止醫藥領域濫用行政權力行為。
 
  要重點查處違法為各級醫療機構指定藥品、醫療器械、耗材配送企業的行為,糾正在醫藥采購中實施地方保護、排斥外地經營者參與本地市場競争、阻礙藥械自由流通等行為。
 
  2018年3月湖南省嶽陽縣物價局曾發布《排除、限制公平競争行政壟斷案例選編》,其中就有相關部門指定器械、藥品配送企業的案例。
 
  2017年3月,根據舉報線索,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價檢局依法對塔城地區衛計委在公立醫院藥品進銷管理中的行政壟斷行為開展調查。
 
  查明塔城地區衛計委及其九家公立醫院與兩家國資藥械流通企業簽署《藥事服務合作協議》,确定為各級公立醫院藥品和耗材的優先供應商。
 
  最終調查組認定,塔城地區衛計委做出的該項行政行為,對塔城地區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采購的特定市場進行了限制,侵犯了醫療機構自主選擇藥品配送方的權力。
 
  器械行業的政策市場
 
  實際上,如何讓醫療器械行業自由公平競争一直是個争論不休的話題。除了招标采購環節的政府幹預,取消耗材加成以及集中招采這兩項政策,在業内也始終存在不同的觀點。
 
  一方面,耗材加成被認為是患者看病貴的原因之一,取消耗材加成的同時提高部分醫療服務的價格,就能夠一定程度上降低患者看病的費用,同時又可以維持醫院運轉。
 
  但是另一方面,有業内人士表示,雖然耗材零差率表面上取消了醫療機構公開的5%-10%的順價加成,但并沒有觸及占據價格超過20%的地下回扣。
 
  零差率要求醫院以中标價平進平出,械企在中标價被事先确定的情況下,依然不能開展公開的價格競争,藥械銷量依舊取決于醫生處方,多數械企就還會認為不搞“高定價、大回扣”就不可能有處方量。
 
  對于集中采購,一開始是為了提高行業透明度,同時提高對藥械企業的議價能力。
 
  但是有部分業内人士分析,集中采購雖然能夠一定程度上降低價格,但是招采後仍存在的虛高價格反而會得到政府的背書,這種情況下藥械企業和醫院都不用對虛高價格承擔責任。
 
  從目前來看,器械行業的集中招采正在朝着帶量采購“進化”,對虛高價格的這部分水分擠壓的力度越來越大,但同時也意味着政府參與市場越來越多,讓價格回歸市場,政府參與的界限在哪裡,業内依然衆說紛纭,莫衷一是。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醫療行業不像其他行業,藥械企業、醫院和患者之間的信息高度不對等,這點決定了不能将行業完全交給市場,醫療器械行業也将長期處于政府之手的調控影響之下,雖然藥械企業有機會獲得一個自由公平競争的市場,但這些也都是相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