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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文,仿制藥迎重大利好

2018-04-08

4月4日訊 國務院發文,送五大利好,國内仿制藥企應狂喜!
 
  所得稅按15%,藥品招标采購一視同仁,醫保支付一個标準......出政策激勵醫院多多使用仿制藥……
 
  ▍國務院發文,國内藥企沸騰了
 
  昨日(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下稱《意見》)。此文一發,暖風撲面,國内藥企沸騰了。
 
  改革完善仿制藥相關政策,關乎廣大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和幸福安康,關乎民族未來。14億國人也沸騰了!
 
  《意見》全文三千餘字,分為“促進仿制藥研發、提升仿制藥質量療效、完善支持政策”三個部分。邏輯很清晰:鼓勵仿制藥研發,通過一緻性評價後,國家給政策支持。
 
  專家點評:參與該文件起草過程的一位專家昨日向賽柏藍表示:為促進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這份文件可以用九個字概括,“快點有(增量)、還得好(質量)、用得上(可及)”。
 
  其中,業界最關注的無疑是“支持政策”的部分,賽柏藍精選如下:
 
  ▍首次提出:藥品集采,仿制和原研藥,平等對待
 
  及時納入采購目錄。藥品集采機構,要按藥品通用名編制采購目錄。促進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緻的仿制藥和原研藥平等競争。
 
  對于新批準上市的仿制藥,相關部門應及時編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編碼,對應的通用名藥品已在藥品采購目錄中的,藥品集中采購機構應及時啟動采購程序;對應的通用名藥品未在藥品采購目錄中的,自批準上市之日起,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及時論證,積極将其納入藥品采購目錄。
 
  國家實施專利強制許可的藥品,無條件納入各地藥品采購目錄。
 
  ▍替代原研藥,激勵使用過一緻性評價仿制藥
 
  促進仿制藥替代使用。将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緻的仿制藥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在說明書、标簽中予以标注,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便于醫務人員和患者選擇使用。
 
  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加強藥事管理,制定鼓勵使用仿制藥的政策和激勵措施,加大對臨床用藥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處方上不得出現商品名,具體由衛生健康部門規定。
 
  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加強醫療機構藥品合理使用情況考核,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并建立約談制度。強化藥師在處方審核和藥品調配中的作用。在按規定向艾滋病、結核病患者提供藥物時,優先采購使用仿制藥。
 
  專家點評:同寫意論壇發起人程增江博士對賽柏藍表示,在不久前國務院宣布大部制改革,藥監局并入市場總局,業内擔心一緻性評價是否會減緩推進的情況下,此次意見再次以國務院辦公廳的名義發布文件推進一緻性評價工作。
 
  個人認為意見的核心是加快進口藥品的仿制藥替代使用,這無疑是對一緻性評價的最大推動,也說明藥監局組織機構調整不會對2015年後畢局長推動的藥品審評審批改革進程産生不利影響。如此大力度地支持加快原研藥品的仿制藥替代使用是否是當前中美貿易戰中方反制的一個姿态也未可知。
 
  ▍首次明确提出:醫保支付标準一視同仁
 
  發揮基本醫療保險的激勵作用。加快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标準,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緻的仿制藥、原研藥按相同标準支付。
 
  建立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動态調整機制,及時将符合條件的藥品納入目錄。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不得按商品名或生産廠家進行限定,要及時更新醫保信息系統,确保批準上市的仿制藥同等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通過醫保支付激勵約束機制,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仿制藥。
 
  專家點評:昨晚,有熟悉該政策起草過程的業内專家向賽柏藍表示:文件所提 “加快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标準,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緻的仿制藥、原研藥按相同标準支付”,是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及,進一步明确了醫保支付标準的政策導向。
 
  該專家表示,此前,十三五醫改規劃中曾提及“建立健全醫保藥品支付标準,結合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緻性評價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藥品支付标準”,此次《意見》進一步明确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緻的仿制藥、原研藥按相同标準支付,反映出國家醫保支付标準政策的一個更明确的導向。
 
  但他同時提醒,政策對仿制藥研發、生産和臨床用藥結構都會産生一定影響,但這種影響是漸進的,短期内不會改變市場競争格局。
 
  ▍分類實施藥品專利強制許可
 
  明确藥品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路徑。依法分類實施藥品專利強制許可,提高藥品可及性。鼓勵專利權人實施自願許可。具備實施強制許可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出強制許可請求。
 
  在國家出現重特大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防治重特大疾病藥品出現短缺,對公共衛生安全或公共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等非常情況時,為了維護公共健康,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進行評估論證,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出實施強制許可的建議,國家知識産權局依法作出給予實施強制許可或駁回的決定。
 
  ▍高新技術仿制藥企,減稅大幅度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價格政策。落實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仿制藥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産生的研發費用,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仿制藥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仿制藥企業工藝改造。
 
  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出台支持仿制藥産業轉型升級的政策,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持續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形成藥品價格的機制,做好與藥品采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
 
  堅持藥品分類采購,突出藥品臨床價值,充分考慮藥品成本,形成有升有降、科學合理的采購價格,調動企業提高藥品質量的積極性。加強藥品價格監測預警,依法嚴厲打擊原料藥價格壟斷等違法違規行為。
 
  ▍大格局,推動國内藥企國際化
 
  對國内藥企來說,這是個大文件!
 
  賽柏藍第一時間請參與該文件起草過程的一位專家進行了解讀,他表示:整個文件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促進仿制藥研發,是重點解決“有”的問題,讓中國市場盡早擁有某些原研藥的仿制産品;第二部分提升仿制藥質量療效,是重點解決“好”的問題,要求仿制産品的質量要達到較高的質量要求。
 
  第三部分完善支持政策,是重點解決讓老百姓“用得上”的問題,通過系列的政策支持,比如“及時納入采購目錄、促進仿制藥替代使用、發揮基本醫療保險的激勵作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價格政策”等。
 
  一方面激勵企業積極的投入仿制藥研發創新,同時也有助于降低價格,減少老百姓負擔,“推動仿制藥産業國際化”主要是順應國家戰略“一帶一路”,使仿制藥企業擴大國際市場,促進醫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國家意志:淘汰落後、壯大先進藥企
 
  這個文件,與國辦2016年3月5日發布的《于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緻性評價的意見》(國辦發〔2016〕8号)、2017年5月5日《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7〕37号),一脈相承,旨在解決仿制藥的問題。
 
  概括起來,《關于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緻性評價的意見》可以理解為,需要提高仿制藥的質量,讓中國老百姓用上質量過硬的好藥,否則就被淘汰出局,逐步清理那些質量達不到一緻性的藥品。
 
  昨日的文件可以理解為,為了保障藥品市場供應(尤其是仿制藥),在淘汰的同時,也要給予在仿制藥研發創新、生産創新方面投入多的企業給予支持。由此,國家政策可以看得很清晰:一手淘汰落後,一手促進先進。
 
  專家點評:有專家向賽柏藍表示,近年來,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正在快速推進,該文件的出台,有利于使我國醫藥産業朝高層提出“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目标要求更好的邁進。
 
  另外,當天國家衛健委對這個文件,也給出了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