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中心 > 行業資訊

總局發布中成藥規格表述技術指導原則

2017-12-28

12月25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中成藥規格表述技術指導原則》,按照指導原則要求,至少90%的中成藥要修改說明書。

 

根據要求,技術指導原則發布前已經受理的及發布後新受理的中藥新藥、屬于國家食藥監總局審批的上市後變更補充申請,均應根據此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規範表述中成藥規格。對已上市中成藥規格的規範,将通過國家标準的制修訂工作及上市後變更補充申請等逐步進行。

 

中成藥規格的重要性

 

藥品規格是藥品标準及說明書的重要内容。規格之所以重要,因為其能提供準确、清晰的藥物成份及劑量信息,便于對藥品進行合理銷售、貯運、分發、使用及監督檢驗。

 

中成藥大部分為複方制劑,成份多且複雜,活性成份不明确,因而規格有其特殊性,目前上市品種中絕大部分中藥制劑規格不能标示其活性成份,雖通過标準整頓、國家統一藥品批準文号及說明書修訂等工作,中成藥規格标示的規範性有了顯著的提高,大部分中成藥标準标注了規格,但也有相當部分标注不規範,甚至部分文号未标注規格,已引起多方重視。

 

中藥規格标示的不規範,給藥品監管、研發、使用、價格、招标等造成一些誤用或誤解。

 

例如,在藥品招标過程中,同樣的品種,甲廠家為0.3g,乙廠家為0.31g,這就在分組上帶來了一些麻煩。

 

中成藥成分和含量必須重視

 

筆者記得,去年,一診所醫生因為一張處方,被判賠500萬,原因就是使用中藥半夏劑量偏大,導緻導緻患者腎損傷,造成尿毒症的不良後果。

 

半夏具有神經毒性和腎毒性,過量或是腎功能不全者,都要謹慎使用。事實上,所有有毒性的中藥材都要謹慎使用,而含有這些毒性藥材的中成藥也不例外。在這基礎上,中成藥的規格就顯得尤為重要。

 

例如中藥半夏,按照藥典要求,内服一般炮制後使用,劑量3~9g。

 

按指導原則,處方藥味為飲片的片劑,其藥品規格可标示為“每片重**g(相當于飲片**g)”。

 

那麼在這裡我們就很清晰可以看到,含有半夏的中成藥,具體是含有多少g半夏,從而更好的做到合理、安全用藥。

 

附:中成藥規格表述技術指導原則

 

一、概述

 

藥品規格通常以單位制劑(每粒、片、克、毫升、丸)中所含藥物成份的量表示。但是,中成藥大多為複方制劑,所含成份複雜,難以直接在規格項下直接标示所含成份的量。目前,中成藥的規格大多僅以單位制劑的重量或體積等表述,給臨床準确用藥帶來不便。為規範中成藥規格的表述内容及表述方式,制定本技術指導原則。

 

規格是藥品說明書内容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表述應盡可能提供準确的藥物成份量的信息,以便于藥品的銷售、貯運、分發、使用。中成藥的藥品規格雖無法直接标明所含藥物成份的量,但可以标示出制成單位制劑所需處方藥味的劑量。鑒于以上認識,中成藥的藥品規格标示内容中一般應包含單位制劑中所相當的處方藥味(包括飲片、提取物、有效成份等)的理論量(或标示量)。

 

中成藥的藥品規格建議參照本指導原則進行規範表述。由于中成藥的情況比較複雜,實際工作中難以按本指導原則規範的,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采用其他合理的方式标示單位制劑中所含藥物量的信息。

 

二、中成藥規格表述的一般原則

 

(一)與處方藥味相對應的原則

 

處方藥味為飲片的制劑,其藥品規格标示内容一般應包含單位制劑相當于飲片的重量。如處方藥味為飲片的片劑,其藥品規格可标示為“每片重**g(相當于飲片**g)”;液體制劑,其藥品規格可标示為“每1ml相當于飲片**g”。

 

處方藥味為有效成份等的制劑,其藥品規格可直接以單位制劑中所含有效成份等的标示量标示。如處方為有效成份的燈盞花素滴丸,其規格可标示為“每丸含燈盞花素4mg”。

 

處方藥味為浸膏、流浸膏、植物油脂等提取物的,其藥品規格可以單位制劑中所含相應藥味的理論量标示。如某顆粒劑處方含**浸膏及飲片,其規格可标示為:每1g相當于飲片**g,含**浸膏**mg。

 

處方藥味包含多種類型的制劑,在規格中一般需一一表述。難以在規格項下一一表述的,可按處方藥味的類型合并後表述。如某藥的處方藥味有多個飲片及多種提取物,可分别計算單位制劑中相當的飲片總量及所含提取物的總量,規格标示為:“每片相當于飲片**g,含提取物**mg”。

 

處方含化學藥、有效成份的應一一注明标示量。

 

表1不同投料藥味類型的規格表述舉例

 

1.png

 

如同品種單位制劑相當的飲片量等相同,一般視為相同藥品規格。同品種單位體積或重量制劑中的藥物量相同(注射劑、定量型氣霧劑及噴霧劑等除外)的,一般視為相同的藥品規格;同品種濃度不同的,一般視為不同的藥品規格。

 

藥品規格一般不表述與輔料相關的内容。如同品種單位制劑相當的飲片量等相同,因輔料不同而形成的無糖顆粒與乳糖型顆粒,糖衣片與薄膜衣片等均視為相同的藥品規格。由于中藥丸劑的特殊性,蜜丸、水蜜丸仍視為不同的藥品規格。

 

(二)與用法用量、裝量規格相協調的原則

 

藥品的裝量規格主要用于标示最小包裝容器内所裝藥物制劑的量,如每闆裝12片、每瓶裝100ml、每袋裝10g,等等。藥品規格應與說明書的【用法用量】、【包裝】的裝量規格等協調。

 

規格表述應便于準确用藥。除兒童用藥外,一般不應出現一次服用1/3袋(瓶)或1/4袋(瓶)等情形。

 

規格等的表述應與用法用量相符。例如,當丸劑的【用法用量】為“口服。一次**g……”時,【規格】可表述為“每**丸重**g(相當于飲片**g)”,同時【包裝】的裝量規格表述為“每瓶裝**g”;當其【用法用量】為“口服。一次1袋……”時,【規格】可表述為“每袋相當于飲片**g”,同時【包裝】的裝量規格表述為“每袋裝**g”;當【用法用量】為“口服。一次**丸……”時,【規格】可表述為“每**丸重**g(相當于飲片**g)”,同時【包裝】的裝量規格表述為“每瓶(袋)裝**丸”。

 

(三)用語規範的原則

 

中藥規格中的克、毫升等劑量單位分别用英文g、ml等表示,如每粒相當于飲片**g,每1ml相當于飲片**g等。其他丸、袋、粒等劑量單位均用中文表示。OTC中藥規格中的克、毫升等也均用中文表示。

 

處方藥味為飲片的制劑,用“相當于”表述;處方藥味為有效成份、提取物的制劑,用“含”表述;處方藥味為飲片、有效成份、提取物等多種形式投料的藥物,在規格表述中采用“相當于飲片**g,含……”表述。

 

如藥品規格不是整數,一般保留不多于兩位的小數。

 

三、不同劑型中成藥規格的表述舉例

 

中藥複方制劑的藥品規格原則上建議按照固體、半固體、液體等的特點分類表述。顆粒劑、片劑、膠囊等固體制劑,其規格可表述為每1g、每片或每粒相當于飲片**g。片劑、膠囊劑建議同時明确片重或膠囊内容物量,如每片重**g(相當于飲片**g)。合劑(口服液)、洗液等液體制劑(注射劑、定量氣霧劑及噴霧劑等除外),其規格可按濃度标示為每1ml相當于飲片**g。軟膏等半固體制劑,其規格标示為每1g相當于飲片**g。

 

注射劑等的藥品規格以包裝容器内的裝量及其所相當的藥味理論量标示。如某注射劑有每支2ml及10ml兩種規格(每ml相當于飲片量1g),其藥品規格可标示為:

 

(1)每支2ml:相當于飲片2g;(2)每支10ml:相當于飲片10g。雖然二者藥物濃度相同,但仍視為不同藥品規格。

 

中藥丸劑的規格可根據丸劑的不同情形分别表述。大蜜丸以每丸相當**g飲片表述,同時标明丸重。滴丸以每g滴丸相當**g飲片表述,同時标明丸重。小蜜丸、水丸、濃縮丸等根據用法用量的情況确定,按丸劑重量服用的,規格以每**g丸劑相當于**g飲片表述,同時标明丸重;按丸數服用的,以每**丸相當于**g飲片表述,同時标明丸重。括号内的丸重為對丸劑大小的補充規定。

 

丸劑大小的信息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丸劑所含飲片的量,可作為檢驗的依據,并為臨床用藥分劑量提供依據。如同品種丸劑的規格表述為“每10丸重0.25g(每1g相當于飲片0.5g)”“每20丸重0.25g(每1g相當于飲片0.5g)”,二者應視為相同的藥品規格。

 

定量氣霧劑及噴霧劑等,在規定包裝容器内的裝量及其所相當的藥味理論量的同時,還應規定每揿所相當的藥味理論量。如某定量氣霧劑的規格為:10ml:相當于飲片6g(0.1g飲片×60揿)。其中,“10ml”為氣霧劑的裝量,“相當于飲片6g”為10ml氣霧劑所相當的飲片量;“0.1g飲片”為每揿氣霧劑所相當的飲片量,“60揿”為10ml氣霧劑的可揿次數。

 

不同劑型藥品規格的表述參見表2。

 

2.png

 

#:表中藥品規格的表述以處方藥味均為飲片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