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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頭“醫鬧”、虐待老病殘幼、國家考試中找人替考等11種行為将入罪!

2016-06-13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幹這11件事都是犯罪

1.造謠:在微信微博發假信息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替考:國家考試中找人替考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醫鬧:試圖通過醫鬧獲利者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緻使工作、生産、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4.虐待:虐待老病殘幼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種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擾亂法庭:在法庭上打罵法官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一)聚衆哄鬧、沖擊法庭的;(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三)侮辱、诽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6.襲警:撒潑耍賴打警察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77條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7.拐賣: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也将被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阻礙其返回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責任。而《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則表述為:對不阻礙解救兒童的改為“可以從輕處罰”,對不阻礙被買婦女返回居住地的改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8.私藏禁書:私藏恐怖主義圖書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以制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9.超速:校車超速、超載将面臨拘役和罰款

又有一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将和醉酒駕車一樣被追究刑事責任,包括:駕駛校車、客車嚴重超速超員,11月1日起将被判刑;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行為;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僞造、變造駕駛證等依法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行為,刑罰将加重。

10.廢除“嫖宿幼女罪”,猥亵罪客體擴大到男性

廢除“嫖宿幼女罪”對應條款。今後相關行為将依據強奸罪的對應條款處理。同時,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也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意味着,強制猥亵違法行為的對象不再僅僅限定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

11.對公共場所宣揚恐怖主義犯罪加處罰金

細化涉恐怖主義類犯罪的類型,在現行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的基礎上,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标志的,将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法修正案(九)》三審稿在這一條中增加規定“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