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對外公布重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種類由13種(類)減少到7種(類),約減少46%。《目錄》實現政府定價權力清單化,确保在目錄之外無定價權。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對外公布重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種類由13種(類)減少到7種(類),約減少46%。《目錄》實現政府定價權力清單化,确保在目錄之外無定價權。
根據新公布的《目錄》,定價内容有7大項,包括天然氣、水利工程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和重要專業服務。
其中,涉及到醫藥行業的是特殊藥品及血液。據《目錄》顯示,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将針對麻醉藥物和第一類神經藥品最高出廠和最高零售價格進行重新規劃,國務院衛生計生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公民臨床用血的血站供應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發展改革委将認真貫徹落實《若幹意見》,把價格改革向縱深推進,把價格監管和服務提升到新水平,為經濟社會營造良好價格環境。
複旦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孫立堅指出,國家發改委實行價格管制放松,能夠充分讓供求關系體現在這裡面,同時對一些行業可以通過最多杠杆體現在價格當中,而不一刀切進行價格管制。
“壟斷價格的放開将有利于市場的長期穩定,從長遠利益來看,放開價格管制能夠讓市場信号充分體現出來,有利于進一步的稅收改革,調整監管方向,促成中國可持續發展的運作機制。”